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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六个核桃虚假宣传消费者维权诉至法院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940人看过

近日,北京市市民卢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六个核桃牌饮料,该饮料的宣传语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后经查询发现,核桃仁对大脑并没有治疗和保健的功能。卢某遂将超市及生产商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并公开向卢某赔礼道歉。

原告卢某诉称:中央一台常播出由鲁豫代言的“六个核桃”饮料广告,宣称: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受电视媒体广告的引导,卢某于2015年8月23日在某超市购买了由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六个核桃饮料一箱,单价为70元。该产品配料为:水、白砂糖、核桃仁,产品外包装上注有“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字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均应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购买后,卢某翻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现核桃仁的功能与主治是补肾、温肺、润肠,用于肾阳不足,腰膝酸软、虚寒喘嗽、肠燥便秘。从药典的记载中,看不出核桃仁对大脑能起到治疗或保健的功能。

卢某认为六个核桃饮料的销售者及生产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超市退还卢某货款70元;该超市和生产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卢某500元并以书面文字形式向卢某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本案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顺义区法院收到的第一例涉及虚假广告宣传的消费者维权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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