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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离婚 |10287人看过

【案例】

马某与赵某离婚已经三年了,马某于不久前偶然得知前夫在与自己解决离婚纠纷时,将一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转移到前夫父亲的名下。于是,马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这部分财产。法院会受理吗?

【法律分析】

法院会受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于体现平等自由、公平诚实,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在结婚的时候适用,在离婚的时候同样适用。赵某将一部分夫妻共有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致使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不完整的状态,侵害了马某的合法利益,对马某来说是不公平的,对此法院会依法受理并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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