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广强律师网

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

IP属地:广西
周广强律师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毒品犯罪
周广强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63951562@qq.com 09:00-21:59
广西灵诚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广西灵诚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0777839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复婚须办理登记手续

2019-11-29

发布者:周广强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476人看过举报

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程序基本适用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离婚后,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种事实上的复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不予保护和承认。

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的成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现象发生,承认婚姻关系恢复的重要法律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钦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0777839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0482

  • 昨日访问量

    2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周广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