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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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说:签署文件时,请留心对方的印章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418人看过

    处理的合同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到印章的真伪问题。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许多人已经养成了“认章不认人”的习惯。曾经一段时间,我们国家的政府部门、银行等甚至极为推崇个人私章,至今仍普遍存在着“章比签字效力更大”的观念。


    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只认签字不认章。章这东西,谁敢保证你盖的章已经在政府部门登记备案?谁又能保证你手中持的正是已经登记备案的印章呢?


    在国际政治活动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双方或者多方领导人举行签字仪式。事实上,重大的商务活动中,领导人会签也极为常见。


    “认章不认人”的不良习惯,已经影响到了中国企业,已经给我们的许多企业带来了巨大风险,有些甚至深受其害。


    原因何在?


    大多数企业对公章的管理相当严格。但是,除了公章之外,许多企业还有其他的印章,诸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名称不一、大小不等。印章的大小、规格、备案,都有着明确规定,但是,大多数企业都未能依法做好相应的印章管理,甚至会出现同样的多枚印章。


    可以说,中国的很多中小企业在印章管理上还处于混乱状态。


    就现实条件而言,我们根本没有办法识别对方企业印章是否备案、是否真实。当对方企业意图逃避法律责任时,往往借口印章虚假、合同无效等。


    如何应对?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我们建议企业在签署法律文件时最好采取如下几种签署方式: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合同,就代表了企业的意思表示,可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因此,文件资料若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签字,就产生企业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签字之人应确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确认,可以通过《营业执照》查实,涉及重大事务时最好进一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证。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加盖企业印章,是前一种方式的加强版,也是最为完美的签订方式,最值得推荐。


    3.企业高管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企业高管,在公司法中有着明确规定,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企业高管的签字,必须要查看该高管的职务、职权范围等。


    4.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经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授权是否有效。最好的办法是要求对方企业按照前述第2或3种方式出具《授权书》或《授权委托书》。


    曾凡新,企业家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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