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问: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答:中央、省、及外市驻深单位;市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市投资、建设、商贸三大控股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区内各类企业与所属员工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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