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娟律师
吴丁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64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佛山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作者:吴丁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0次举报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吴丁娟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以地级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加盟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之前,吴丁娟律师在多个政府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60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