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希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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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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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喜欢乘坐超市免费班车?

发布者:朱希丽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316人看过

乘坐超市的免费班车受伤,谁该承担责任?
     60岁的王大妈退休之后成了家里的采购员,自己和儿子家的日常采购都由她负责。因为某大型超市的免费班车从王大妈所在的小区经过并且停靠,因此,王大妈每次购物都是选择乘坐该超市的班车。在一次购物回来途中,班车为躲避一辆突然拐弯的电动车紧急刹车,致使王大妈在车内跌倒。经医院检查,老人肋骨骨折左侧少量胸腔积液,颈椎间盘轻度突出。后经法医鉴定,王大妈被评为十级伤残。王大妈的子女多次找到超市协商赔偿的问题,超市总是以对方电动车也有责任推脱,王大妈也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一时陷入了困境。很多老伙伴说:谁让咱坐的是免费的班车呢,不能找超市赔偿。有的说这事只能找那个电动车车主赔偿,谁让他才是“罪魁祸首”呢。有的则主张要想超市索要赔偿,至于原因却说不上来。
   今天由集美貌与智慧于一体的小朱律师来为大家讲解一下,遇到这种问题要这样子办:
   一、当然是先治疗了,生命诚可贵啊!
   二、保留好了治疗所有的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住院费等
   三、伤情严重的话要做伤残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四、向超市索要赔偿!!!
     朱律师说法:超市开通“免费班车”,是出于增加更多的消费客户这一商业目的所推出的一种营销模式,其成本已经加入了超市的运营成本中。超市提供服务班车属于商业活动中的服务行为。一旦乘客坐上超市的免费班车,无论是否有消费凭证,双方之间均形成一种合同关系。既然乘客乘坐超市的班车,超市即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如果乘客在此过程中受伤,超市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王大妈可以向超市主张医药费、主语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有理有据!2016年04月06日2016年04月06日201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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