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愿意将“遗嘱”这一话题提上桌面,生前立遗嘱,未雨绸缪,既能够确保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还能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 但人的欲望也是不可预测的,本该是逝者留给亲人的安慰的遗产,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本案中,已70高龄的陈女士就因老伴遗留房产,经历了一次亲生母子公堂对簿。 案件背景 年近70的陈女士与老伴廖先生相伴一生,虽膝下育有一子一女,但多年来老两口一直独居,只因女儿成年后常年在北京工作,不能伴随父母左右;而儿子(后称“小廖”)虽居住在同一城市,但从小由祖父母养大,与父母关系疏离,多年来不曾相互联系。 世事无常,廖先生于2018年10月病重,住院期间在亲生女儿见证下订立了书面遗嘱,载明将其所有的拆迁房之房屋产权份额赠与妻子陈女士,随后病故。但其儿子小廖在父亲去世后,拒不配合母亲进行房屋过户。陈女士无奈之下,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最终决定起诉。
艰难的过程
庭审时,我们申请当庭播放廖先生写遗嘱时录制的影像资料。面对躺在病床上病重的老父亲,听着他因病情的折磨变得断断续续、颤颤巍巍的声音,看着他签字时早已瘦骨嶙峋的手,小廖看后沉默了。最终在我们与法官的共同开导下,小廖思想终于有所转变。 本案最终当庭达成和解意见,母亲陈女士与儿子小廖协商一致:廖先生遗留房屋为陈女士所有,而陈女士支付3万元给儿子小廖以作补偿,子女二人今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争夺该房屋。 最终,陈女士撤回了起诉,母子二人无需对簿公堂。面对这样的结果,一家人都觉满意。于是,庭审当天下午,我们就带领母子三人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手续,最终将廖先生房屋依其遗愿,顺利过户到妻子陈女士名下。
山茶律师说案
接到陈女士这个案子真的是缘分使然。陈女士为过户房产经历儿子刁难后,遂由女儿陪同来到法院咨询寻求帮助,恰好碰上正在法院办事的我。听了陈女士及其女儿诉说原委,我对陈女士遭遇表示同情,并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建议她可先尝试在尽量不伤及亲情的情况下与儿子协商解决。
没过几天,陈女士母女又找到了我并告知:她们与小廖协商未果,实在无力解决。于是,我接受了陈女士的委托,提起诉讼。
这次案件的结果,最终是让人满意的。虽经历了当庭对峙的局面,但最后在庭上达成和解意见及最终的撤诉,终究避免了陈女士一家人亲情的最终破裂。
山茶提示:
由于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细致,为真实、有效的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请一定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办理遗嘱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