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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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发布者:李雪涛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371人看过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心理的胁迫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4、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合同无效。

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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