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小结】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辩护要点: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诉请被告返还购房定金,于法有据。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问题,1.原告主张的中介信息服务费,系原告实际损失,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原告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故原告主张房屋价格涨跌差额损失于法有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马X与被告吴XX、第三人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二、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X返还定金100000元;
二、被告吴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XX赔偿损失中介信息服务费8300元、房屋涨跌差价损失38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