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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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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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哪些流程

作者:王文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9次举报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王文君律师,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于金陵科技学院,主修会计学,辅修金融学,取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及金融学毕业证,在校期间取得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克拉玛依
  • 执业单位: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2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