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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逃拖欠货款

发布者:江晓辉2017年03月20日 7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级:一审

【案件当事人】

原告:福州某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景德镇某某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熊某某

被告:熊某某

【原告委托代理人】

江晓辉律师    江西三人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向被告供货竹制品和纸盒、袋子等有一段时间开始能够支付货款,但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16日,被告陆续以生意不好为借款,拖欠原告货款32151元,拒不归还。原告多次亲自到景德镇追讨欠款,原告支付较大交通费、住宿费,但都没有任何效果

【承办过程】

原告没有好的办法后找到本律师要求维权。经审查、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后,本律师发现,被告虽然登记有限公司,但有公司和个人混同的情形。遂,本律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儿子共同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案件审判结果】

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归还32151元拖欠货款,2016年3月28日当日支付5000元,剩余货款每2个月支付5000元,2016年12月31日还清全部欠款,承担原告支付的诉讼费,为保证履行提供担保人和提供一辆小汽车作为履行担保。


  • 江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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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118号嘉花园(珠山区法院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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