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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作者:王斌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4次举报


2009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衡政通[2009]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止摩托车在下列时段和路段通行:
   (一)7:30至20:00,禁止摩托车在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静园路口—解放大道湘江路口)通行。
   (二)8:30--11:30;12:30---17:30;18:30---21:00,禁止摩托车在湘江一桥、二桥、船山大道(湘江二桥至廖家湾铁路道口)、蒸阳南北路、蒸湘南北路、东风支路、东风北路通行。
   二.禁止市区以外号牌的摩托车在以下区域行驶:
   (一)西外环路(不含)以东、东风路以西、蒸水堤以南、大庆路以北的中心城区;
   (二)蒸水大道以东、外环路(不含)以西、船山大道(不含)以南、322国道(不含)以北的开发新区。
   三,禁止摩托车在城区范围从事下列活动:
   (一)参与公共客运活动;
   (二)摩托车在通行路面乱行乱停乱放;
   (三)安装使用摩托车晴雨伞。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阻挠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制止,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本市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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