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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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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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某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征地款纠纷)

发布者:王斌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7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摘要

刘某某系某某村民小组村集体成员,系从外地嫁入该村的成员。因为离过婚,后又复婚,在一次征地过程中被村长单方面以离过婚为由认为无资格参与分征地补偿款。刘某某的合法权利被违法侵犯。

2.办案经过及心得

本律师介入本案后,当地法院要求必须原告出具一个案情的报告并由被告盖章。这种要求本身无理,但考虑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本律师亲自起草报告文件并和当事人一起到当地村民小组办理盖章事宜。期间该村长一直不愿意配合,本律师在阐明事理,乃至大吵大闹后,被告终于屈服。在本案进入诉讼过程后,本律师又细心取证,最终所有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顺利胜诉结案。该村民小组这种歧视女性和歧视离婚经历的违法行为最终得到纠正。

心得:任何权利都是去积极维护的,为了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王斌律师,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黄埔军校”——西南政法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是校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4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