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张先生起诉被告李女士主张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称,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出借款项共计903,000元(其中包含两笔借条对应的630,000元),被告已部分还款504,327.8元,尚欠398,672.2元。被告辩称款项性质为投资而非借款,但同意调解并返还360,000元。经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判决结果
1.被告李女士需支付原告张先生借款本金360,000元,分61期履行:
1、2026年2月7日前支付30,000元;
2、2026年3月至2031年2月期间,每月26日前支付5,500元。
2.若被告任何一期未足额履行,需另行支付违约金4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承担(2026年12月底前支付原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4.双方确认原告持有的贵阳泰华建材商贸有限公司18%股权为债权担保,股权回转事宜另行处理。
本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已具法律效力。
孙云雷律师角度建议
作为原告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履行监督:严格记录被告每期还款情况,确保在2026年2月7日前收到首笔30,000元,并每月核对5,500元到账。若出现逾期或不足额支付,立即准备强制执行申请。
2.违约金条款运用:协议中违约条款(40,000元违约金)是重要保障,一旦被告违约,可连同剩余本金一并主张强制执行,以强化还款约束力。
3.股权担保处理:协议明确股权回转另行处理,建议与被告协商具体股权转移或折价方案,避免后续争议,必要时可补充书面协议。
4.费用追偿:督促被告在2026年12月底前支付案件受理费3,350元,保留付款凭证作为履行证据。
5.长期风险防范:分期履行至2031年,期间需定期核查被告资信状况,如发现财产转移或偿债能力下降,可考虑申请财产保全。
综上,调解协议降低了诉讼成本与时间,但需主动监控履行进程,确保债权实现。
孙云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