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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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福电子有限公司与吴江市镒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孙云雷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8日 7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东福公司与被告镒昌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需要其他证据证明,比如《采购订单》、《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由此提醒大家尽量把手续做全免得后期麻烦。双方于2012年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货,截止到2014年5月累计供货金额计705494.32元,但被告自第一笔货款起即延迟付款,在给付部分货款180702元后,至今尚结欠原告货款524792.32元未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致原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24792.3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被告最后一次付款日期的第二日即2015年2月12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请:欠款金额、利息、违约金等,当事人十分满意。

孙云雷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现为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律师协会会员。自201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办理数百起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