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君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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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单方解约,是否会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者:邱君彦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1829人看过

自H&M、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被曝出“抹黑新疆棉花”后,各大涉事品牌的中国代言人纷纷开启了解约模式。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0位艺人与涉事品牌方解约,在这些解约声明中均指出: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坚决抵制任何对国家污名化的言论和行为!

这是继2019年范思哲、蔻驰产品中带有明显分裂我国领土标识,造成杨幂、刘雯等艺人解约以来,明星们的又一次集体动作。


艺人们“为国解约”收获了一大批点赞,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忧艺人因违约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从法律角度上来看,艺人们是否有权单方提出解约?解约又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这样的单方面解约,会对艺人造成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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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艺人的经纪人胡女士说:在出现地图事件后,涉及与国际品牌的合同,必须要尊重中国历史、文化,不干预政治,这一块的条款会非常细。如果出现这方面的事故,艺人是可以单方面解约,并不用赔付违约金的。反之,艺人出现嫖娼、吸毒等事件,品牌方也可以单方面解约。艺人和品牌的违约责任,是相互的。


所以说,假设明星们在跟品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载明,如果品牌方有不尊重中国历史、文化,干预政治的行为,明星有权不履行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对解除合作关系不承担违约的,则明星们就可以单方声明解约,合作关系解除后,明星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明星在解约时,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对自己进行保障,则解约可能将会给自身带来违约责任,比如像陈奕迅,就被曝出违约金可能高达6000万。


那么,如果明星们在合同条款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贸然作出解约决定,是否就一定会承担违约责任呢?其实也不一定。


一、以原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主张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则当事方可以要求宣告该合同无效。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具体到目前的事件中,明星们可以主张由于这些外资企业造谣,对中国新疆的棉花实行无根据的联合制裁,将会损害新疆的经济发展,进而损害中国的和平稳定发展,因此,如果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将可能造成对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基于这个理由,可以申请主张原签订的代言合同无效。


二、以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可抗力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海啸、雪崩等;另一类是社会原因造成的现象,比如战争、动乱、政变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类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不可抗力,一般没有争议,但对于第二类不可抗力,尤其是延伸到罢工、政府禁令等时,一般会有争议。


对于这种因严重社会舆论引发的负面事件,究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上面两个办法,都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当然,对于国内的明星们来讲,遇到这种事情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如果他们有一个基本的风险意识,应该早就聘请好了专业律师团队,把这种条款写进了合同中。


最后,明星纷纷解约,周杰伦居然一个都没踩雷,代言的全部是国货。

文章来自于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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