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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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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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韻贸易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发布者: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199人看过

天韻贸易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天韻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9月10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盐田港保税区南片区24#仓办公楼309房,法定代表人为钱曾琼。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盐田港保税区内的国际贸易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从事纸制品(不含印刷品)、文具、办公设备、包装机、印刷器材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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