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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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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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聘请广东国晖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发布者: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23人看过

融资租赁公司聘请广东国晖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深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12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02,法定代表人为吴兵。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相关法条】: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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