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情况:
原告林某与被告公司签订《三水埋地燃气管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接的三水区管道燃气工程的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林某施工。另外,林某与被告还约定,由林某承包部分云浮片区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在林某完工并交付工程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于是,林某委托梁晓达律师、蓝森源律师代理起诉。
案件争议:
1、离职员工的签字能否确认原告应得的工程款金额?
2、被告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
案件结果:
在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时,我们以其它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论证,证明离职员工负责对林某等人的完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核对。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律师意见:
1、工程项目普遍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甚至是陷阱,缺乏签证、核算和结算的手续等。一旦发生争议,追讨工程款将非常困难。建议聘请律师审合同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相比聘请律师的花费,诉讼成本、因无证据导致败诉等造成的损失更大。
2、不要轻易确认工程款已结清,因为对方很大可能反口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