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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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广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15民三初2750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梁晓达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4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商铺确权之诉。

    原告2007年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被告如期交付了房屋,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多年来,原告尝试了各种方法但始终无果。

    2015年12月,原告找到本律师。经过调查,本律师获悉被告作为开发商愿意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其也是有心无力。经过分析,原告只能通过诉讼确权,再拿着判决书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但是,原告购买的商铺较多,涉案金额巨大,加上政策环境因素,法院对付款能力、付款凭证审查非常严格,认为单有发票不足以证明原告实际支付了房款。然而,时间过去了8年,原告保管不善,无法提供清晰、明确的付款凭证。

    如无法解决上述问题,原告必然无法确权,也就办理不了房产证。经过多番努力,本律师发现原告当年的贷款记录,结合其随即出租商铺事实,提出以此证明其有付款能力,加上发票等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支付了房款。

    最终法院支持本律师的观点,原告成功确权并顺利办理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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