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正在收集对律师法草案的意见。浏览了一下痛批律师法草案的帖子,收获很多,很多问题也有一些同感。在这些问题中,批的多,其实论证出来的理由并不多。有些甚至是一句话带过。我感觉讨论有必要继续深入进行。
前几日出差到外,和几位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聊天,竟然找到了为什么没有律师证的人员能够长期以律师名义执业。原来,这些人员在当地和检察院法院的人员特熟悉。而当事人对于这些问题并不清楚。于是,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事务所的手续。这些人员递交给法院或者检察院办案人员,这些人心照不宣,于是,在律师事务所和法院、检察院部分承办人员的勾结下,这种假律师就有了市场,从而形成了律师法禁止但是仍然存在的假律师猖獗的情况。
这次草案中,关于这一点似乎没有大的变动。我建议,能否在草案中增加明知是假律师而协助假律师以律师名义办案的相关人员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