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检验和鉴定由谁作出
交通事故的检验和鉴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时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时限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