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程建筑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提供虚假证明进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法律分析

发布者:李娜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1477人看过

提供虚假证明进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法律分析

  • 案例研究:

    甲为一些买房者在房屋按揭抵押贷款过程中,提供了房贷虚假收入证明并赚取了一点回扣,但房贷都顺利的办下来了,如果购房人还不起贷款而且房子抵押后还不够偿还银行,甲应否承担责任,如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分析:在整个案件中,存在两中违法行为:

    第一,甲的非法中介,收取报酬行为。

    第二,购房人根据甲提供的虚假资料,进行房屋按揭贷款买卖行为。

     

    本案的关键是购房人的房屋按揭抵押贷款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

    刑法上的诈骗行为,最重要一点,在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房屋按揭抵押买卖中,当事人没有想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卖房人也想积极努力还上银行贷款的。只是可能因经济能力原因,最终不能还上贷款,所以从目的上讲,没有将房屋据为己有的目的。

     

    对于购房人的行为,可认为是合同欺诈,此时,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可行使撤销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或者不行使撤销权,使合同继续有效。

     

    关于甲收取佣金的行为,是一种非法所得,依法应当没收,

     

    如果甲帮助他人出具虚假的证明资料,同时也知道别人利用虚假的资料去诈骗钱财,那么他们可以的行为可以认为共同诈骗行为。如果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你甲就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