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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李娜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6日|分类:抵押担保 |197人看过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91条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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