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晓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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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发布者:牛晓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99人看过

       一、基本情况

       国家制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以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与之前的情况发生了很大改变。之前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男女双方携带材料到民政局直接办理。新的规定要求,男女双方到民政局交材料,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此谓离婚冷静期。特别说明,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没有规定三十日冷静期。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新的协议离婚流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xxx登记处存档件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四、离婚律师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一)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专业的书面离婚协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律师可以代为准备起诉材料、搜集整理证据、共同开庭等,帮助当事人争取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阳牛晓迪律师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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