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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取保候审(俗称保释)

发布者:牛晓迪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9日|分类:取保候审 |436人看过

   一、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禁止适用情形

   (一)公安机关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四、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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