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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联系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505人看过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反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也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书面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起至实际用工之日前,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若双方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不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

 

 2、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条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则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几年、十几年,用人单位也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不一定均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区别很大,但仍存在一定的联系。例如: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履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必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关系;

 

3)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最终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必然成立劳动关系。

 

5)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合同确立的双方原有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劳动关系同时终止。同样,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也是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因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能导致劳动关系的最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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