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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靖·听说|谁逼包租婆动武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26人看过

今年年初,兰兰从朋友的朋友手里买下了位于市中心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顺带接手了原房主对于该套房的出租权益,不小心当上了包租婆。房子本来是买来给小孩上学用的,一家人收拾收拾即可入住。但前房主与租客签的合同还剩半年,只能先收回租金,等租期到了再协商不再续签的事情。

租客薇薇、小涛两口儿从准备入住开始,就谋划着怎么把房间改造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入住半年多,房子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而兰兰和原房主毫不知情。同时薇薇两个也并不知道自己的房东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变成了兰兰。

按照租房合同约定,房租只支付了半年。剩下的半年租金,兰兰按约定时间前往收缴。而薇薇二人以合同并非与兰兰签订为由,拒绝支付剩下半年的租金,也拒不接受违约赔偿不搬离房屋。

双方多次协商不下,兰兰某日在朋友的怂恿下找开锁公司强行开锁,进入住房准备驱逐薇薇。第一次无果,愤怒的兰兰果断进行第二次撬锁,双方在房子中正面冲突,若不是邻居及时报警,一场暴力事件在所难免。

  



     如果不寻求正当的途径解决,事态定不受控制,只会往更恶劣的方向发展。

 

    那么,实际生活中“包租婆”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租客在面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不管是作为“包租婆”还是租客应该怎样避免侵权糟心的事情发生呢?

 

来看看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方律师的建议。


租赁纠纷归根结底还是租赁合同的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当慎重,各种风险应当考虑到。发生纠纷时,应当寻找正当的调解方式解决,不能轻易动粗。

      租赁纠纷的出现,排除双方的人品问题,合同签订的相关事项约定很重要。

       方律师提醒:

包租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合同中是否涉及并写明以下事项:

(一)确定租赁标的并限制用途,如住宅使用、经营使用(不得与管理公司整体规划相冲突);

(二)交付房屋时签署屋内设施设备清单,注明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经承租人验收合格;

(三)先使用后付租;

(四)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代扣租金及水电、物管费用,如承租人违约不予退还;

(五)承租人装修时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不能改变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且遵循“来装去丢”原则;

(六)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问题;

(七)禁止承租人转租;

(八)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条件及送达方式等。


租客在与“包租婆”签订租房合同是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认出租人有权出租(所有权人,或享有使用权、出租权);

(二)核对租赁物是否符合使用需求;

(三)装修及转租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四)出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装修损失问题。

 

     合同约定明确,合理合法,一旦发生纠纷即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理纠纷问题,避免双方协商不成造成的各种利益损害。


      当然出租房屋和承租房屋前,认清楚对方人品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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