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费的给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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