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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透支交易的责任承担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8日|分类:期货交易 |466人看过

(1)期货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期货公司负有在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义务,否则由此而导致的客户持仓透支交易发生的扩大损失应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作为投资者,应对自己的交易负有当然的注意义务,基于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原则,客户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2)客户主动要求持仓透支产生的民事责任

  由于期货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持仓透支交易是基于客户的要求导致的,是客户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期货公司也存在同意客户透支交易的过错,但主要责任应在于客户,且持仓透支交易是客户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平仓所致,故客户应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3)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交易产生的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因期货公司在开仓透支交易中起的是主导的作用,虽期货公司和客户均违反了双方合约中不得透支交易的约定,但期货公司在其中的过错更大,故对此所造成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4)约定分享收益的透支交易产生的民事责任

  对于期货公司不仅允许客户透支交易,还与其约定分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虽期货公司存在过错,但因双方对透支交易的盈亏均明确约定了承担比例,因此从公平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约定比例分担符合风险和利益相一致原则

  但是,如果双方仅约定了分享收益,但期货公司对亏损未作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期货公司存在明显利用其特殊身份和特权来获取利益的行为,对于双方而言是不公平的,故期货公司需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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