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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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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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8日|分类:消费权益 |270人看过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一)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 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 , 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

  四)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 , 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六) 销售处理商品时 , 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

  (七)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 , 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 ,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 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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