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品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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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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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作者:尹品华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6次举报

一、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也要偿还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是指用于一方生活支出。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尹品华律师系湖南人,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实习律师高级指导老师,法学功底深厚,在多家较大的单位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