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品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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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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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尹品华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07日 1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支持了全部请求,支持了年36%的利率,维护了原告的诉求。使当事人的利率得到几十万元,证据做的到位,被告毫无胜诉可能,都不敢应诉了。完胜。

法院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凌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452000元、利息13670元(计算至201685日),合计465670元;

二、20168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其中借款200000元被告按年息24%计付给原告,借款252000元被告按年息6%计付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凌某某负担。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给原告。

尹品华律师系湖南人,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实习律师高级指导老师,法学功底深厚,在多家较大的单位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