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常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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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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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上市公司被诉侵犯某日本某知名公司发明专利权获胜诉

作者:翟常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9次举报

2013年8月,日本某知名企业独资设立的某公司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某大型电力设备公司(上市公司)侵犯其“开闭器用操作器”发明专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47万元。翟律师接受电力设备公司委托后,多次组织律师团队在委托人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召开案情讨论会,在经过一系列的对比和仔细分析后,发现原告所提交的证明委托人构成侵权的涉嫌侵权产品与原告涉案专利近似度极高,被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尽管案情对我方当事人不利,但是经过反复研讨审查对比,发现原告证据存在多处漏洞。其中最重要的是,原告提交给法庭的公证文书记载的涉嫌侵权产品上的标识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而且还印有“上海中发”的标签,但是,除此以外,原告再无其他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产品与被告存在关联。而根据双方都认可的证据可知,被告在2011年8月3日已经将企业名称由“上海中发”变更为“特变电工”,根据商业习惯,被告不可能在2012年2月还使用变更前的企业简称。上述代理意见被法院认可。2012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我方当事人胜诉。

正是这些对细节的把握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使得翟律师和他的团队面对每一个案件都能用自己总结出来的一套独特的办案方法使之迎刃而解,为当事人最大限度的谋求合法的正当利益。

合伙人、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具有技术和法律双重知识背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8月-2016年9月,在美国华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9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网络法律、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