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常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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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网络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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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帮助客户将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全部无效(第564147号)

发布者:翟常波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专利 |52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启动的背景

客户的核心产品是一种水池用排水装置,经初步排查,可能性很大会侵害目前行业内一家龙头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420847270.1,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过流式排水装置。为彻底解决侵权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对该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二、案件的详细情况

1、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6月3日授权公告,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 共包括5项,独立权利要求1项,从属权利要求4项。权利要求1为,

“一种过流式排水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用于与排水管连接的装置主体(1)、可相对转动地安装在装置主体(1)上的盖体(2)。。。。。”

2、寻找无效证据。根据涉案专利的相同和相近的技术领域,设置关键词,进行中国和国外专利文献检索。共找到9件相关专利,经过进一步分解,最后选定2件专利,一件中国大陆专利;一件中国台湾专利。

3、确定无效理由。权利要求4,5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和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

4、撰写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及组合证据。

5、参加口头审理。我们完整地阐述了涉案专利的无效理由、范围及证据使用方式,并回答了合议组的提问。

 

三、审理结果及建议

1、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我们的意见,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缺乏创造性,予以全部无效。客户可以放心在市场销售该产品了。

2、建议:首先,要委托专业的专利律师处理。其次,要对涉案专利进行前期的评估与分析。第三,专利检索分析要反复、多次进行,并进行筛选。第四,证据的组合方式要多样,并详细陈述。最后,无效的理由要多样化,并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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