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童某诉八方达公交公司交通事故案

发布者:冯立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751人看过

    童某诉八方达公交公司交通事故案

    原创文章 作者:冯立华律师  时间:2010-05-25 13:57:44点击查看评论

    童某系河北人在北京某医院打工。一天出门买东西时被八方达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撞倒,颅骨等多部位骨折,受伤很严重,仅住院费用就花了10多万,交警定责为八方达公交公司负主要责任,童某次要责任。后童某索赔,公交公司仅同意给4千元。童某家属找我代理后,我立刻找对方协商。对方一位队长对我说:你作为律师,应该知道我们给她治疗花那么多钱,很不错了,还要钱?起诉后,法院于2010年3月判决公司及保险公司支付8万多元。童某家属很激动,因为8万是4千的20倍,再三表示谢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