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利用雇主的车辆,私自为第三人拉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被撞身亡,雇员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种情形下,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网友咨询:
雇主雇佣的员工开员工自己的车为雇主拉货撞了人,应该由谁赔偿伤者?雇主应该负责多少?连带关系怎么判?
律师解答:
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此解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交通事故中该雇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可以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负事故同等或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那么雇员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应当全部由雇主承担。作为雇员,可以要求雇主全部承担责任,因为你是在为雇主工作中导致的损失。
律师普法: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