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报告书
西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XXX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作出XXXX号民事判决书且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也已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之规定,为了使案件能够公正高效执行,申请人现将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予以提供,希望人民法院尽快予以执行:
1、被执行人XXXX的妻子 (身份证号: )所有的坐落于xxxx的房屋。
2、被执行人对 (身份证号: )的应收款债权。
上述财产线索以及执行申请的内容,希望人民法院予以尽快查封和执行为感!
此致
xx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