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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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更新

发布者:张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210人看过

根据《2013年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内蒙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5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7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49元/年;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596元/年;

农牧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26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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