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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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10340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那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这期我们将对此事展开讲解,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需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

二、勿将借条写成收条。

三、借贷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俗称利滚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催要借款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碍于情面,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会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法院支持。

五、使用大写和小写并用的借款数额写法。

六、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其借贷关系无效。

七、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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