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反家暴的给力武器,如何正确发挥其作用可是大有讲究的。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反家庭暴力法附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考虑三个条件:①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既施暴者),②申请人(受害者)要有具体的要求,③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当各种条件都满足的时候,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清的事实决定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法院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先后到当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了解情况,看是否有出警记录、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危险。
2、通知双方出庭质证,如果证据不能够证明受害者正在遭受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将会驳回申请
你们可能不知道,报警的记录会成为日后申请保护令极为重要的证据!
及时记录.
3、录音、录像、拍照,及时记录暴力发生时的情况,也是为以后的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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