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树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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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乐陵著名律师田树森也谈宋喆案

发布者:田树森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584人看过

据新闻媒体报道,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相信很多朋友也谈拘留色变,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如何面对和处理类似问题呢?德州市著名律师田树森就与此类相关的法律问题,整理如下,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1、首当其冲的要准确了解,是拘传还是留置盘问?

两者都是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两者也极易混淆,都是将所谓的嫌疑人带往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或者盘问。

2、要明确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

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就说明可能是存在犯罪行为,对此家属应在24小时内收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涉及到涉嫌的罪名,羁押场所等信息。

如果是治安拘留,首先不会涉及到判刑的危险,仅仅是触犯了治安管理法规,一般不超过十五日。

3、刑事拘留的管辖问题?

作为刑事案件管辖,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案件行为地、结果地等具有相应的管辖权,不同的办案机关,办案的风格也是不同的,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结果。

4、如果有必要,及时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5、及时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

在我国,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唯一能与其会见的只有律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一脸无望,甚至绝望,委托律师与之会见,能向其进行分类咨询,能够帮其分析案件走向,能向办案机关提供从轻、减轻、无罪等方面的证据。以便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合法化。

6、被羁押状态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不能与亲属通信,不能与亲属见面,没有人身自由,但是对办案机关提出的问题,如果案件没有关系,可以拒绝回答。

同时对有受害人的案件,如果涉及司法鉴定、司法评估等法律文书,可以对其发表异议,如果确有必要,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等。

7、侦查期间,相关的物证、书证等可能会被办案机关搜查、扣押等。

这种情况下,需要办案机关出具扣押清单,由办案人员在扣押清单上签字,同时也需要在场人,通常是家属核实无误后,再签字确认,待案件结束后,根据案件需要,或作为指控证据与卷宗一起移送,或经核实无关,退还当事人等。因案件不同,根据办案需要而定。

8、关于羁押期限

羁押期限是当事人,也是家属最为关心的,通常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37日之内,由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批捕后继续由侦查机关侦查,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后,再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然后由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审查终结,移送法院开庭判决。当然上述情况都是最短的时间,如果案件复杂,退回补充侦查,羁押期限另当别论。

总而言之,如果自己的亲属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要慌张,聘请律师及时了解案件,及时咨询,做到从容面对,以便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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