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国石律师
吕国石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7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辽阳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下级检察院发现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怎么处理

作者:吕国石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0次举报


一、下级检察院发现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怎么处理

1、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条

二、假释的条件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吕国石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案子。本人能刻苦钻研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辽阳
  • 执业单位:辽宁法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10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