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当事人咨询关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相关安置补偿问题,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逯见涛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增减挂钩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相关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增减挂钩项目的流程是怎样的,农民如何参与了解。
根据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规〔2015〕1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应当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当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项目审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由县(市、区)国土部门向设区的市国土部门上报相关材料,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逐级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立项申请后,应当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方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政府审批之后,经省级国土部门对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它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进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论证。
二、现在农村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都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是否合法。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1、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指标下达、项目审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2、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立项初审、实地踏勘、实施监管、在线报备、竣工验收等工作。3、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初验、在线报备和复垦耕地管护等工作。4、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进。
增减挂钩项目的合法实施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或者社区配合工作。
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是村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存在违法行为,其责任承担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减挂钩项目如何确定是否合法,都需要哪些文件。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实施方案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区合法性、可行性和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实施方案、项目区实施管理措施、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土地权属调整情况、保障措施。(二)图件。(三)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请示文件、踏勘报告与审查意见、实施方案论证意见、公告、公示、听证、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等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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