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020
文 号:
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03日
发布机构: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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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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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东国土资呈〔2017〕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x
附件
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1 | 房屋 | 砖混结构,砖石基础,内外24cm以上墙,设有构造柱、圈梁,檐高3.5-4.5米,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屋顶,房屋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 850-1300元/平方米 | 1、以上价格含普通装修(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水泥砂浆抹灰、室内地面砖、铝合金门窗、水电齐全)。 2、无水电的无人居住房屋减4%。 3、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 4、旧料归原主。 5、房屋补偿费用含旧料损失及拆建人工费用。 | ||
砖混结构,砖石基础,内外24cm以上墙,檐高2.8-3.5米,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屋顶、房屋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 700-1050元/平方米 | |||||
砖木结构。砖石基础、内外24cm以上墙、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瓦屋面。梁、檩材料上等,檐高3.5-4.5米。房屋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 750-1300元/平方米 | |||||
砖木结构,砖石基础、砖墙体承重,木梁檩或水泥预制檩、瓦屋面,檐高3.0-3.5米。房屋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 650-1000元/平方米 | |||||
土木结构,砖石基础,内外土砖、土筑(含三砂)墙,木梁檩或水泥预制檩、瓦屋面,房屋四周有排水明、暗沟。 | 550-750元/平方米 | |||||
2 | 围墙 | 乱石基、砖墙、双面抹灰、厚25厘米以上、高2米 | 220元/米 |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11元/米。 | ||
乱石基、清水墙、厚25厘米、高2米 | 130元/米 |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6.5元/米。 | ||||
乱石基、水泥空心砖墙(双面抹灰)、厚25厘米、高2米 | 180元/米 |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9元/米。 | ||||
乱石基土坯墙高2.0米 | 110元/米 |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5.5元/米。 | ||||
铁栏围墙 | 150-200元/平方米 | 包含基础等费用 | ||||
铁丝网围墙 | 50-70元/平方米 | 包含立杆等费用 | ||||
3 | 简易房 | 兽禽舍 | 简易结构 | 65-100元/平方米 | 有柱无墙的棚子不属于简易房,按照生产生活设施做工料补偿 | |
砖混结构 | 85-220元/平方米 | |||||
看护房 | 单层彩钢房 | 200-300元/平方米 | ||||
复合彩钢房 | 300-450元/平方米 | |||||
砖混房 | 500-600元/平方米 | |||||
土坯房 | 300-450元/平方米 | |||||
4 | 迁坟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1500-2000元/座 | 1.包含迁葬工料费 2.多棺坟每增加一棺,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多不超过500元/棺 | ||
5 | 温 室 | 砖砌墙体、钢、混凝土骨架、薄膜顶 | 100-13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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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墙、竹骨架、塑料薄膜顶 | 70-120元/平方米 | |||||
小拱棚(高度1米以内) | 5-15元/平方米 | |||||
6 | 小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1300-1850元/平方米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平坦石拱桥 | 1100-1600元/平方米 | |||||
石拱桥 | 1850-2750元/平方米 | |||||
7 | 涵洞 | 石盖板涵跨径1-2米 | 550-85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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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拱涵跨径1-2米 | 850-1300元/米 | |||||
石拱涵跨径2-4米 | 1300-2400元/米 |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 1000-1700元/米 |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3米 | 1700-2100元/米 |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3-4米 | 2100-2700元/米 | |||||
8 | 水渠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 | 6-8元/方 | 1、不包括田间毛渠 | ||
石砌水渠水池 | 230-280元/立方米 | 1、按砌体体积计算 2、挖土方另计:6-8元/立方米 | ||||
砖砌水渠水池 | 270-320元/立方米 | |||||
现浇水渠水池 | 350-400元/立方米 | |||||
9 | 水井 | 手压井 | 500元/眼 |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 ||
土井 | 直径1.2-1.5米 | 100-160元/米 | ||||
砖井 | 直径1.5-2.5米 | 300-600元/米 | ||||
机井 | 深20-50米 | 200-260元/米 | ||||
深50-100米 | 260-300元/米 | |||||
深100-250米 | 300-400元/米 | |||||
深250米以上 | 400-450元/米 | |||||
10 | 乔木 | 胸径小于3厘米 | 5-20元/株 |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离地面距离1.3米 3、树归原主。 | ||
胸径3-5厘米(松柏树小于3厘米) | 20-40元/株 | |||||
胸径5-10厘米(松柏树3-6厘米) | 40-60元/株 | |||||
胸径10-20厘米(松柏树6-10厘米) | 60-80元/株 | |||||
胸径大于20厘米(松柏树10厘米)以上成材树 | 100元/株 | |||||
11 | 果树 | 苗木(地径在1.5厘米以下) | 4-6元/株 |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苗木最高补偿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亩。树归原主。 | ||
幼龄期(地径在3厘米以下) | 30-60元/株,每亩不超过222株 | |||||
初果期(地径在3厘米至6厘米,冠幅直径在0.8米以上,定值3年以上) | 22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 |||||
盛果期(地径在6厘米以上,冠幅直径在1.5米以上,定值3年以上) | 400-60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 |||||
衰老期(区分树种) | 120-26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 |||||
12 | 葡萄 | 幼龄期 | 3300-6600元/亩 |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10-20元/棵计算(含架材) | ||
初果期 | 6600-13200元/亩 |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20-40元/棵计算(含架材) | ||||
盛果期 | 13200-19800元/亩 |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40-60元/棵计算(含架材) | ||||
衰老期 | 6600—13200元/亩 |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40-20元/棵计算(含架材) | ||||
13 | 灌木 | 1年生以内 | 5-8元/墩 | 1、观赏类可提高40-60%,成规模密植的可参照苗圃补偿标准。 2、野生灌木不予补偿。 | ||
1-3年 | 8-15元/墩 | |||||
3-5年 | 15-30元/墩 | |||||
5年以上 | 30-40元/墩 | |||||
14 | 电力通信线路 | 低压线路 | 1200-1500元/杆 |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 ||
通讯广播线路 | 1200-1500元/杆 | |||||
15 | 砖瓦窑 | 18、20、22、32门轮窑 | 8000-12000元/门 | 包括烟囱及烘干室 | ||
老式土窑 | 10000-30000元/座 | |||||
16 | 道路 | 柏油路 | 75-11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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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路 | 75-100元/平方米 | |||||
混凝土路面(含排水沟) | 100-130元/平方米 | |||||
沙、石、煤渣路 | 21-42元/平方米 | |||||
人工土路 | 20-30元/平方米 | |||||
17 | 田间小型涵管 | 直径30-50厘米 | 55-10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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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50-100厘米 | 90-175元/米 | |||||
18 | 苗圃苗木 | 3年内 | 1600-3300元/亩 | 1、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2、花卉苗圃可上浮30%,苗圃覆盖密度在70%以上按100%补偿 | ||
3-5年 | 3200-5500元/亩 | |||||
5年以上 | 5500-8500元/亩 | 覆盖密度在50-70%按70%补偿,覆盖在50%以下的不按苗圃补偿。 | ||||
19 | 鱼塘藕塘 | 土筑池塘 | 2700-6500元/亩 | 1.含鱼苗、藕秧损失费,藕及鱼苗归原主。 2.虾池、蟹池参照标准补偿。 | ||
石砌池塘 | 5300-11000元/亩 | |||||
20 | 桑园 | 树龄3年以下 | 3000-6000元/亩 |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 ||
树龄3年及以上 | 6000-8000元/亩 |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 ||||
21 | 苇田 | 苇田 | 500-9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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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盐池 | 蒸发池 | 2500-3500元/亩 | 蒸发池和结晶池相互联系,涉及迁占面积较大,不能同时迁占时,对未迁占处做出适当补偿 | ||
结晶池 | 9000-11000元/亩 | |||||
23 | 青苗 | 粮田 | 2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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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田 | 2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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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田 | 5000-7000元/亩 | |||||
菜地(不包括温室菜) | 3200-5000元/亩 |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对本规定中未列出的类别规格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3.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 太阳能、热水器、天然气设备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4.移栽的果树,当年移栽的为幼龄树(果苗除外);其他时间移栽的,按照年产量合理确定规格。
5.市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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