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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逯见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06次举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既没有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也没有经过裁决,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拆除,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应当如何寻求司法救济?

拆迁人的非法拆迁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人的非法拆迁行为是对被拆迁人合法财产的侵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275条的规定,可要求公安机关以实施人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给予立案,追究实施人的刑事责任。

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几个标准:

(1)是否有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

(3)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过程必须举行听证的阶段: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了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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