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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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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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们大多数人都不是事实婚姻

发布者:杨卿律师|时间:2017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503人看过

当事人:律师,我这个算事实婚姻吗,我要分他财产!?

律师:“199421日前算,你哪年同居的?

当事人:去年……”

律师:“……”

当事人:可是我是1994131日出生的,这的算吧………………律师你别走啊!


事实婚姻,这是我国的少见的婚姻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愈见愈少。虽然现在能算得上事实婚姻的家庭少之又少,虽然有点夸张,但是确实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尤其在偏远一点的地方,一个招牌砸下来,十对有八对都是事实婚姻。而现在,在随着补办结婚证、分手等诸多原因后,遇见事实婚姻的比大街上遇见林志玲的概率还低。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我国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由来已久,而事实婚姻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

第一、中国婚嫁向来讲究的是仪式而非程序,直到现在都是宁愿花个十几万风风光光大办宴席,也不特别考虑花个几十块找专业人士拍张合影把结婚证搞漂亮点,整的现在的结婚证照片上个个苦大仇深,不看封面还以为是离婚证。

这个心理因素放在上世纪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咱们酒席一办,亲朋好友知会一下,该吃吃该喝喝,完事床上媳妇儿搁,咱就算结婚了。领证?还得到镇上,跑一趟多远啊,明儿去!得了,遇见两懒癌晚期。

第二、当时早婚、童婚情况严重,即使婚礼办了也因为年龄问题不能登记,可能我们这一代人印象比较深刻,老家那谁谁谁结婚了,可能孩子都满地跑了,拖拖拉拉才把婚礼办了,这事儿就别问双方年龄了,估摸着升级当爷爷奶奶时候也就四十五岁不到。

比如上面那对懒癌晚期,第二天了,身边有点法制观念的亲戚开始催了:那啥,都上船了,今儿赶紧去买票,去镇把证儿办了去……”

懒癌男患者:别提了,一早她被她班主任叫学校去了……一年级的张狗蛋给他们班主任取个外号叫花裤衩子,这不全校开通报大会,一年级到六年级的都得去,你看这事儿闹的……”

第三、当时民政部门管理混乱,巧立名目胡乱收费,致使大部分人也不愿意去登记结婚。那时候民政部门商业头脑比现在厉害多了,什么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有啥弄啥,遇见一两个超生的:先把罚款交一交…………一个罚5000……什么?没发票!……诶诶诶……别跑啊,你哪个村儿哪个大队的?

咱们再说说上面两懒癌晚期,女患者好不容易岁数够了,两人拖拖拉拉得到了民政部门,孩子都生了仨了。男患者也遇见罚款了:罚款?凭啥啊,对,我都是超生的!从小别人就跟在我屁股后面叫我罚款娃儿,不服气是不是!这证我不领了,拿回去上厕所我都嫌它硬!

得了,你看,这几弄几弄的,事实婚姻就这么产生了。


下面咱们说说这事实婚姻构成要件,这个1994年以后出生的小姑娘们别看了,你们肯定不是事实婚姻。要达到事实婚姻的也必须满足四个标准:

一、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

这里有两个点要注意,首先是夫妻名义,要相互叫老公老婆,周围街坊邻居要认可这种关系。什么?网络游戏上面叫老公老婆算不算?算…………个屁!其次是同居,即稳定长期的生活在一起,夜店里面领回来的不算啊……这夜店领回来的天亮了就要走的。

二、男女双方都必须是没有配偶的,即双方都是没结婚的。

为啥?没结婚的叫事实婚姻,有一个结婚了的叫通奸,我们四川人叫这个叫逮猫儿。回头看看你们村头那猪笼还能下水不。

三、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法定结婚条件

年龄得满,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同居自愿,买来的媳妇儿怎么办?这事儿归公安管;不能是近亲属,杨过和小龙女那是认得亲戚,那是可以的;不能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四、最为重要一点,同居始于199421日前。

所以说,1972年后出生的男的,1974年后出生的女的,你们都散了吧,没你们啥事儿了,你们已经彻底告别事实婚姻了。


最后再说说事实婚姻的处理。

我这人也是懒癌晚期,我就直接复制粘贴法条了,别说我懒啊,隔着屏幕你又打不死我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总之一句话,事实婚姻是参照婚姻处理的。


今天我们就把事实婚姻说到这里,下一次我们再说说事实婚姻的进化形态: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这个尺度很大,争取说一些电视上不让播的。此处应该有掌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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