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菊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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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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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能否退还?

作者:赵菊菊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3次举报


彩礼是流传至今的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给付彩礼后对方不与给付人办理结婚登记、不在一起同居生活,甚至是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是可以主张退还彩礼的。

赵菊菊律师,毕业于河南城建学院法学系,2021年申请执业,系贵州济元(水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二、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六盘水
  • 执业单位:贵州济元(水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220********4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刑事辩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