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奕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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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多国电诈案|王奕琪律师精准辅导笔录、深挖有利情节、成功争取自首、大幅核减涉案时长、实现同案最优量刑

发布者:王奕琪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57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F某分三次出境,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1年依次前往柬埔寨、菲律宾、老挝三国境外电诈园区务工,每次出境仅前往一个国家,阶段性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活动。

 

2026年初,公安机关电话传唤F某接受调查。F某接到传唤通知后,主动下楼,自愿配合公安到案接受询问,归案过程无抗拒、无逃逸。

 

家属在案件侦查阶段早期便委托王奕琪律师介入辩护。王律师第一时间会见F某,开展笔录辅导,引导当事人客观、完整陈述案件事实、疫情隔离情况、首次出境的主观心态等全部对其有利的情节。

 

但在侦查终结形成起诉意见书时,公安机关并未采纳律师的辩护观点,仍然作出多项对当事人极度不利的认定:

 

1. 认定F某参与诈骗窝点工作时长高达33个月,未大幅度扣减疫情隔离、无法开展作案的空白闲置时间;

 

2. 不予认定自首,理由是当事人前期笔录细节存在出入,且认为电话传唤到案不属于主动到案;

 

3. 拟将当事人第一次出境务工行为认定构成偷越国边境,增加定罪风险,抬高量刑基准。

 

若按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F某涉案时间长、无自首、涉嫌多罪名叠加,量刑将处于高位。

 

二、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一)侦查阶段及早介入,会见辅导笔录,固定有利事实

 

当事人缺乏刑事诉讼经验,不清楚哪些事实属于从轻情节,不懂得规范供述。王律师在案件侦查初期介入,多次会见F某,专项梳理案情、辅导笔录陈述要点:

 

1. 指导当事人清晰陈述三次独立出境、一国一次的客观经过,厘清每一段境外停留的起止时间;

 

2. 重点辅导当事人完整陈述境外疫情封闭隔离、不能参与诈骗工作的空白时段,为后续扣减涉案时长固定事实基础;

 

3. 帮助当事人还原首次出境主观心态:最初出境目的是外出务工谋生,事前没有参与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故意;

 

4. 厘清前后笔录表述差异的真实缘由:并非虚假供述、翻供,而是讯问时理解偏差、询问引导问题导致,并非拒不认罪,从根源上消解侦查机关否定自首的事实理由。

 

(二)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提交辩护意见,逐项争取有利认定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王律师第一时间完整阅卷,核对出入境记录、讯问笔录、归案经过等全部卷宗材料,针对起诉意见书的三处不利认定逐一质证、说理,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1. 关于涉案时长:区分实际参与诈骗的工作时间与疫情隔离无法作案的闲置期间,主张应当扣除隔离期间,不能简单叠加全部境外停留时长;

 

2. 关于自首:F某经电话传唤,有条件逃离却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法定要件;笔录局部细节出入不属于翻供,不影响自首成立;

 

3. 关于偷越国边境:当事人第一次出境是以务工为目的,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不应认定该次出境构成偷越国边境。

 

三、审查起诉阶段重大辩护成果

 

经过充分沟通与专业论证,检察机关认定:

 

1. 确认F某构成自首,为本案件唯一具备自首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

 

2. 依法扣减疫情隔离期间,将公安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涉案33个月缩短至27个月,下调量刑基础;

 

3. 打掉偷越国边境指控:认可当事人首次出境系务工谋生,不认定该次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

 

4. 结合当事人从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出具一年半至二年的量刑建议。

 

四、审判阶段重点突破,落实自首专属从宽价值

 

同案犯D某认定涉案时长仅21个月,较F某少半年涉案时间,且无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案件移送法院后,王律师庭审重点阐述:

自首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立法目的在于激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全案仅有F某一人拥有自首情节,属于区别其他同案被告人的独有从轻事由。

即便F某涉案时长更长,但自首体现出更强的认罪悔罪态度,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量该独有法定情节,在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区间内对F某作出差异化从轻处理,落实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实现量刑均衡。

 

五、最终判决结果(辩护成效显著)

 

本案当事人没有退赃、没有缴纳罚金,缺少酌定从轻的情节。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

涉案时长多出半年的F某,与涉案时间更短、无自首情节的同案犯D某,刑期持平,均判处一年十一个月。

 

六、案件总结

 

本案典型体现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及早介入的重要价值。

律师在侦查早期即介入,通过会见、笔录辅导,提前固定有利事实;虽然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未采纳辩护观点,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检察院改变侦查阶段的不利认定,拿下自首、核减作案时长、打掉偷越国边境罪名三大核心利好。

即便当事人未退赃、未缴纳罚金,依然依靠专业辩护抵消半年涉案时长差距,取得全案最优量刑,充分展现刑事辩护及早介入、前置固定有利事实的重大作用。

 

王奕琪律师|专注精细化刑事辩护、疑难案件量刑突围

福建漳州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漳州市律师协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委员,受聘担任驻漳某部队、驻粤某部队常年法律顾问。

专注全国跨区域刑事案件辩护,常年奔赴外省各地办理刑案,擅长异地案件主控+本地协办联动办案。

??核心优势:外地律师身份,不受本地人情关系干扰,辩护立场独立客观,专注证据与法律辩护。

实战成果:多起案件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取保后不追责;重罪案件成功降档改轻罪;依靠证据质证,获得大幅度减刑,覆盖帮信、掩隐、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经济犯罪、人身类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服务特色

 

1. 案件全程可视化,主动定期同步案情进展,不让家属被动等待、一无所知;

 

2. 办案主动性强,抓住侦查黄金窗口期,及时提交法律意见、取保申请;

 

3. 异地办案模式:本人主控案件,联合外省本地协办律师落地会见、阅卷、开庭,兼顾专业度与落地效率;

 

4. 只凭证据、法律、类案做辩护,不做虚假承诺。

联系电话:15759129752 王奕琪 专职刑辩律师 福建漳州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漳州市律师协会共青团工作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综合、侵权、合同纠纷
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1350620********55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综合、侵权、合同纠纷